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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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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哲學中,本質(英語:Essence)是一種或一組永遠不變[1]的屬性,它們使一個實體或物質成為它的根本所在,並且它必然存在,如果沒有它,它就失去了它的身份。本質與偶然性形成對比:偶然性即實體或物質偶然存在的性質,沒有這種性質,物質仍然可以保留其身份。這個概念嚴格地源於亞里斯多德(儘管它也可以在柏拉圖中找到),他們使用希臘語to ti ên einai(字面意思是「其曾是的事物」)表達,它也對應於學術術語「quiddity」;或者有時候用短語(τὸ τί ἐστι,字面意思是「其所是的事物」來表達,它並且對應於學術術語「haecceity」。這句話為其拉丁語譯者提出了這樣的困難,他們創造了essentia(英語「本質」)這個詞來代表整個表達。對於亞里斯多德及其學者的追隨者來說,本質的概念與定義的概念密切相關(ὁρισμός, horismos)。

在西方思想的歷史中,本質常常作為學說的載體,傾向於個體化不同的存在形式以及物體和性質的不同身份條件;在這個邏輯意義上,這個概念為整個基於Leibniz建立的「可能的世界」類比的邏輯理論家族提供了強大的理論和常識基礎,並在Carnap到Kripke的內涵邏輯中得到了發展。受到奎因等「伸張派」哲學家的挑戰。

本體論地位[編輯]

柏拉圖認為,具體存在通過它們與「形式」的關係獲得它們的本質 - 抽象普遍性在邏輯上或本體論上與感知感知的對象分開。 這些形式經常被提出作為合理的事物是「複製」的模型或範例。 在這個意義上使用時,單詞形式通常是大寫的。 敏感的身體是不斷變化和不完美的,因此,柏拉圖的估算,不如永恆,不變和完整的形式真實。 柏拉圖給出的形式的典型例子是大,小,平等,統一,善良,美麗和正義。

亞里斯多德將柏拉圖的形式移動到個體的核心,稱為ousia或物質。 精華是事物的本質,對於e enin。 Essence對應於ousia的定義; 本質是ousia的真實和物理方面(亞里斯多德,形上學,I)。

根據名義主義者(貢比涅的羅斯賓,奧克漢姆的威廉,沙烏地爾的伯納德),普遍性不是具體的實體,只是聲音的聲音;只有個人:「nam cum habeat eorum sententia nihil esse praeter individuum [...]」(Roscelin,De gener.et spec。,524)。普遍性是可以稱呼幾個人的詞;例如「homo」這個詞。因此,通用被簡化為聲音的發射(Roscelin,De generibus et speciebus)。

約翰洛克區分了「真正的本質」和「名義本質」。真正的本質是使事物成為事物的事物,而名義本質是我們對物體成為事物的概念。[2]

根據Edmund Husserl的本質是理想的。然而,理想意味著本質是一種有意識的意識對象。本質被解釋為有意義(E. Husserl,與純現象學和現象學哲學相關的思想,第3和第4段)。

存在主義[編輯]

存在主義是由讓 - 保羅·薩特(Jean-Paul Sartre)支持馬丁·海德格爾(Martin Heidegger)對人類「存在先於本質」的說法所創造的。 儘管「本質」是所有形上學哲學和理性主義的基石,但薩特的陳述是對他面前的哲學體系的否定(特別是胡塞爾,黑格爾和海德格爾的哲學體系)。 他認為存在和現實是第一位的,而不是「現實」產生「現實性」,而後者則是本質。 對於克爾凱郭爾來說,個人是至高無上的道德實體,而人類生活的個人主觀方面是最重要的; 此外,對於克爾凱郭爾而言,所有這些都具有宗教含義。

形上學[編輯]

形上學中的「本質」通常與靈魂同義,一些存在主義者認為,個體在存在之後獲得靈魂和精神,在他們的一生中發展他們的靈魂和精神。然而,對於克爾凱郭爾來說,重點在於本質是「自然」。對他來說,沒有「人性」這樣的東西可以決定人類的行為方式或人類的行為方式。首先,他或她存在,然後來到財產。讓 - 保羅薩特更具有唯物主義和持懷疑態度的存在主義通過斷然反駁任何形上學的本質,任何靈魂,並反而認為只存在存在,以屬性為本質,進一步推動了這種存在主義的信條。

因此,在存在主義話語中,本質可以指物理方面或屬性,指人的持續存在(人物或內部決定的目標),或人類內部的無限入境(可能會丟失,可能萎縮,或可能是根據存在主義話語的類型,發展成與有限的相等的部分。

宗教哲學[編輯]

佛教哲學[編輯]

近代學者認為,佛教哲學中討論「本質」時引入緣起性空的概念,這是佛教區別於一切宗教或哲學的世界觀[3]。為人所見的世間萬物都是由因緣和合而成,所以有生住異滅的現象可見,人們因特定條件下的功用(因緣)來確定諸法的生或滅,任何可見的事物(諸法)都隨著變化而生滅,因此世間萬物沒有所謂的「絕對本質」(自性)。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五南國語活用詞典. 
  2. ^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11). 
  3. ^ 水野弘元《原始佛教的特質》:「原始佛教排斥形上學,只闡明有關世界人生現象之存在,而加以極合理、客觀的考察。其理論中心即是所謂的「緣起論」。同時,成爲緣起論之基礎的[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三法印,與加上[一切皆苦]之四法印,以及緣起論之另一形態——四諦說,亦被視爲原始佛教的根本思想。」「原始佛教之阿含經中,隨處皆述及無我說。然其中含無我的最高意義而究意者極少,而以通俗低微的立場敍說者爲多。這如前所述,是因爲現存的原始佛教聖典,皆由部派佛教所傳,而部派佛教凡事皆捨去原始佛教的第一義立場,而僅採用世俗立場的學說之故。因此若以現存的原始聖典之無我說、多爲低俗之說爲理由,將釋尊與原始佛教的無我說視爲皆是低俗者,乃是錯誤的看法。大乘佛教興起的理由之一,乃在於欲改正部派佛教之此種低俗性。故大乘佛教爲了其無我或不致與部派佛教之無我混淆,乃用空(sūnya或sunyatā空性)一語代替無我之語,以解說高一層的無我。在般若經龍樹中論中所說的空,才是原始佛教無我的真義。」